小二男童被導師處罰到陽臺午睡,長期差別待遇造成創傷壓力癥候群:育兒經驗分享

時間:2023-10-28 02:38:09 作者:育兒經驗分享 熱度:育兒經驗分享
育兒經驗分享描述::國小男童不愛午睡,導師處罰自動到陽臺午休 蘆洲一名國小男童,被導師認為在午休時間干擾其他同學午睡,從2014年2月起至2015年3月,要求男童在周二全日排課的午休時間,自動到教室外側的陽臺午睡,否則將以不能下課作為處罰。 除此之外,導師還要求男童只能搬椅子到陽臺,讓男童僅能靠在椅背或靠在洗手臺上睡覺,且陽臺無遮蔽物,不論天氣如何,男童都得在被隔離在陽臺午睡,這樣的行徑,一直到男童爸爸媽媽到學校才得知此事,而男童前后已被隔離午睡15次,造成精神上的傷害。 男童媽媽不舍的表示,孩子被班導師長期差別待遇、貼標簽,班上同學卻沒有人愿意伸手給予幫助,甚至還會用「去你的陽臺睡啦哈哈哈」、「你睡覺不是在這里,你趕快回去你的陽臺睡」等言論嘲笑、孤立孩子,讓孩子心靈受創,在升上二年級之后,也出現不安與恐懼的狀況。 男童爸爸媽媽也提到,男童經常會突然大哭,對「學校」二字感到害怕,甚至會把自己鎖在房間內捶墻壁、自打嘴巴,經醫師診斷,判定男童罹患創傷壓力癥候群。 校:導師作法為增進學生良好習慣,無違法 此案在新北地院審理時,導師辯稱叫男童到陽臺午睡是「調整座位」,并解釋因男童不喜歡午睡,擔心會干擾到其他同學,為顧及其他同學權益,才有這樣的調整措施,并無違法或不當。學校方面則表示,被處罰的男童在午休時常會制造噪音。 并對其他同學擠眉弄眼、拉扯同學的眼鏡,該名導師的作法,是為了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,以維護教學秩序,故主張經教師評議委員會認定,該名導師行為并無違法,認為男童爸爸媽媽沒有理由申請國賠。 高院:男童心靈受創與導師處罰有因果關系 新北院認為,陽臺并不是一個適合孩子午睡的場所,男童心理上也長期承受與同學隔離、被差別待遇的感覺,判定此懲處已逾越了比例原則與教師輔導管教辦法;而高院認為,男童經醫師診斷為創傷壓力癥候群,使男童在日常生活與學習中備受影響,與導師處罰男童去陽臺午睡有因果關系,故學校應負起責任,而最后經計算,男童得請求健康權受損,學校應賠償醫療費用及精神撫慰金共31萬7千元。 孩子不午睡該如何處理? 一名媽媽曾在網路討論區發表「小學中午不午睡被處罰」問題,并表示家里的孩子經常不午睡,也曾因不午睡在玩東西被老師處罰,然而,在國外其實有很多學校午休不會要求學生一定要趴在桌上,但在彎灣午休不午睡似乎就是大罪,此番內容也引起網友留言討論。 其中一名網友分享自身想法,認為老師可以統計不想午睡的同學,若人數不多,可以將孩子集中在圖書館看書,其余想休息的同學可以在教室內好好休息;若人數多,則可和鄰近班級交換教室,分成午睡的教室跟不午睡的教室,讓不想午睡的孩子可以在教室內做靜態活動,既不會吵到想午睡的孩子,老師也不用一直處罰不想午睡而吵鬧的孩子。 發表評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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